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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辅导试题]大立教育二建法规一本通第6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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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12-4 15:52:55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1.撤回(合法) 2.撤销(非法) 2Z202023 禁止以他企业或他企业以本企业名义承揽工程的规定 《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分包管理办法》规定,分包工程发包人没有将其承包的工程进行分包,在施工现场所设项目管理机构的项目负责人、技术负责人、项目核算负责人、质量管理人员、安全管理人员不是工程承包人本单位人员的,视同允许他人以本企业名义承揽工程。 2Z202024 违法行为应承担的法律责任 《建筑法》规定,建筑施工企业转让、出借资质证书或者以其他方式允许他人以本企业的名义承揽工程的,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并处罚款,可以责令停业整顿,降低资质等级;情节严重的,吊销资质证书。对因该项承揽工程不符合规定的质量标准造成的损失,建筑施工企业与使用本企业名义的单位或者个人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2Z202030 建造师注册执业制度 2Z202032 建造师考试、注册和继续教育的规定 未取得注册证书和执业印章的,不得担任大中型建设工程项目的施工单位项目负责人,不得以注册建造师的名义从事相关活动。 一、二级建造师的考试(略) 二、二级建造师的注册 (二)变更注册和增加执业专业 《注册建造师管理规定》中规定,在注册有效期内,注册建造师变更执业单位,应当与原聘用单位解除劳动关系,并按照规定办理变更注册手续,变更注册后仍延续原注册有效期。 (三)不予注册和注册证书、执业印章失效及注销(了解) 《注册建造师管理规定》中规定,申请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注册(2012(10)II):(8)在申请注册之日前 3 年内担任项目经理期间,所负责项目发生过重大质量和安全事故的; 2Z202033 建造师的受聘单位和执业岗位范围 二、二级建造师执业岗位范围 《注册建造师管理规定》中规定,注册建造师可以从事建设工程项目总承包管理或施工管理,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服务,建设工程技术经济咨询,以及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建设主管部门规定的其他业务。 注册建造师不得同时担任两个及以上建设工程施工项目负责人。发生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1)同一工程相邻分段发包或分期施工的;(2)合同约定的工程验收合格的;(3)因非承包方原因致使工程项目停工超过 120 天(含),经建设单位同意的。 2Z202034 建造师的基本权利和义务 一、建造师的基本权利 建设工程合同包含多个专业工程的,担任施工项目负责人的注册建造师,负责该工程施工管理文件签章。专业工程独立发包时,注册建造师执业范围涵盖该专业工程的,可担任该专业工程施工项目负责人。 修改注册建造师签字并加盖执业印章的工程施工管理文件,应当征得所在企业同意后,由注册建造师本人进行修改; 2Z203000 建设工程发承包法律制度 2Z203010 建设工程招标投标制度 2Z2030ll 建设工程法定招标的范围、招标方式和交易场所 四、建设工程招标方式 (一)公开招标和邀请招标 (3)国务院发展计划部门确定的国家重点项目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的地方重点项目不适宜公开招标的,经国务院发展计划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可以进行邀请招标。 2Z203012 招标基本程序和禁止肢解发包、限制排斥投标人的规定 一、招标基本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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