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楼主 |
发表于 2011-7-6 14:54:12
|
显示全部楼层
第三节 设备的检查验收 设备的检查验收包括供货单位出厂前的自查检验及用户或安装单位在进入安装现场后的检查验收。 一、设备检验的要求 关于保修期及索赔的规定为:一般国产设备从发货日起12~18个月;进口设备6~12个月。有合同规定者按合同执行。对于进口设备,应力争在索赔期的上半年或迟至9个月内安装调试完毕,以争取3~6个月的时间进行生产考验,发现问题及时提出索赔。 对于自制设备,在经过6个月的生产考验后,按试验大纲的性能指标测试验收,决不允许擅自降低标准。 二、设备检验的质量控制 设备的检验是一项专业性、技术性较强的工作,需要求建设、设计、施工、安装、制造、监理等有关部门参加。重要的关键性大型设备,应由建设单位组织鉴定小组进行检验。 (一)制订设备检验计划 (1)检查验收前,安装单位要提交设备检查验收方案,检查验收计划的内容包括①验收方法;②质量标准;③检查验收的依据,经监理工程师审查同意后实施。 (2)监理工程师要做好质量控制计划 质量计划要包括:①设备检查验收的程序,②检查项目、标准、检验、试验要求,③设备合格证等质量控制资料的要求,④是否应具有权威性的质量认证等。 (二)执行设备检验程序 (1)设备进入安装现场前,承包单位或安装单位应向项目监理机构提交的资料: (2)设备进场后,监理工程师组织设备安装单位检查,供货方或设备制造单位应派人参加,检查确认合格,验收人员签署验收单。 特殊情况下: (1)供货方质量控制资料有误; (2)实物与清单不符; (3)对质量文件资料的正确有怀疑; (4)设计文件及验收规程规定必须复验。 必须复验,合格后才可安装。 (3)检验不符合要求,监理工程师拒绝签认,由供货方或制造单位予以更换或进行处理,合格后再进行检查验收。 (4)工地交货的大型设备,一般由厂方运至工地后组装、调整和试验,经自检合格后再由监理工程师组织复核,复验合格后才予以验收。 (5)进口设备的检查验收,应会同国家商检部门进行。 三、 设备检验方法 (一)设备开箱检查 设备出厂时,一般都要进行良好的包装,运到安装现场后,再将包装箱打开予以检查。设备开箱检查,建设单位和设计单位应派代表参加。设备开箱应按下列项目进行检查并做好记录。 (1)箱号、箱数以及包装情况。 (2)设备的名称、型号和规格。 (3)装箱清单、设备的技术文件、资料及专用工具。 (4)设备有无缺损件,表面有无损坏和锈蚀等。 (5)其他需要记录的情况。 在设备开箱检查中,设备及其零部件和专用工具,均应妥善保管,不得使其变形、损坏、锈蚀、错乱和丢失。 (二)设备的专业检查 设备的开箱检查,主要是检查外表,初步了解设备的完整程度,零部件、备品是否齐全;而对设备的性能、参数、运转情况的全面检验,则应根据设备类型的不同进行专项的检验和测试,如承压设备的水压试验、气压试验、气密性试验。 (三)单机无负荷试车或联动试车(见第四节有关内容) 四、不合格设备的处理 1.大型或专用设备 检验及鉴定其是否合格均有相应的规定,一般要经过试运转及一定时间的运行方能进行判断,有的则需要组成专门的验收小组或经权威部门鉴定。 2.一般通用或小型设备 (1) 出厂前装配不合格的设备,不得进行整机检验,应拆卸后找出原因制定相应的方案后再行装配。 (2) 整机检验不合格的设备不能出厂。由制造单位的相关部门进行分析研究,找出原因、提出处理方案,如是零部件原因,则应进行拆换,如是装配原因,则重新进行装配。 (3) 进场验收不合格的设备不得安装,由供货单位或制造单位返修处理。 (4) 试车不合格的设备不得投入使用,并由建设单位组织相关部门进行研究处理。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