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麽是工程内容? 答:指反映工程状况的一些指标内容。主要包括工程的建设规模、结构特征等。对于房屋建筑工程,应填写建筑面积、结构类型、层数等;对于道路、隧道、桥梁、机场、堤坝等其他土木建筑工程,应填写反映设计生产能力或工程效益的指标,如长度、跨度、容量等。群体工程包括的工程内容应列表说明,具体格式可参考本合同范本附件《工程项目一览表》。
什麽是工程承包范围? 答:指承包人承包的工作范围和内容。应根据招标文件或施工图纸确定的承包范围填写。如可以填写土建工程,或者填写土建、线路、管道、设备安装及装饰装修工程。也可以更具体一些,填写是否包括采暖卫生与煤气、电气、通风与空调、电梯、通讯、消防等专业工程的安装以及室外线路、管道、道路、围墙、绿化等工程。
建筑工程施工所称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发承包范围是怎样界定的? 答: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建筑工程所称房屋建筑工程是指各类房屋建筑及其附属设施和与其配套的线路、管道、设备安装工程及室内外装饰装修工程。所称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是指城市道路、公共交通、供水、排水、燃气、热力、园林、环卫、污水处理、垃圾处理、防洪、地下公共设施及附属设施的土建、管道、设备安装工程。
有哪些情况所签订的建筑工程施工合同为无效合同? 答:1、不是有经营建筑活动主体资格的企业或个人; 2、没有按国家规定的程序和国家批准的投资计划; 3、承包人将其承包的全部建设工程转包给第三人; 4、发包人与承包人签订无取得土地使用权证、无取得建筑工程规划许可证、无办理报建手续的“三无”工程建设施工合同; 5、建筑工程合同中带资、垫款承包工程的条款; 6、其它违反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所签订的施工合同。
现阶段为什麽要实行施工合同备案制度? 答:由于当前建筑市场尚未发育完善,市场主体行为尚未完全规范,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备案管理是整顿和规范建筑市场的一项重要内容。有的企业自律行为不强,承发包双方当事人在施工合同签订中往往出现不公平、不公正、不合理的条款约定,造成工程索赔不断增加,为以防患于未然,防止违法、欺诈等不良现象发生,切实保护发承包双方的合法权益,按国际惯例签订施工合同,保证合同的严格履行,必须加强政府的宏观调控和行政监管力度,由合同管理机构对施工合同实行备案制。
什麽是fidic土木工程施工合同条件? 答:fidic条件是国际咨询工程师联合会制定和发布的,推荐用于国际工程施工承包合同。fidic土木工程合同条件—《土木工程施工合同条件(国际)》由于封皮为红色,又俗称“红皮”。1957年制定了第一版。主要沿用英国的传统作法和法律体系。1969年修订为第二版。第二版没有改变第一版中包含的条件,只是在第一版的基础上增加了一个第三部分。此部分的编撰适用于疏浚工程的特殊条件,对通用条件作了一些具体变动。1977年出版的第三版对第二版作了全面修订,同时出版了一本《土木工程合同注释》。1987年9月,在瑞士举行的fidic年会上发行了第四版。第四版从五个方面作了体系的改动。1988年和1994年先后两次对第四版进行了大量的修改和补充,1999年又制定了四本新版合同条件,即《施工合同条件》(新红皮书)、《工程设备和设计—建造合同条件》(新黄皮书)、《epc(设计—采购—建造)交钥匙项目合同条件》(银皮书)以及《合同的简短格式》(绿皮书)。fidic合同条件是世界各国土木工程建设、管理百余年经验的总结,详细地规定了业主、监理工程师和承包商的责任、义务和权利,已成为一种比较完善的、国际上通用的合同条件。它不仅为许多国际建筑施工合同所采用,而且是不少国家或地区起草、制定本国(地区)合同条件时的重要参考文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