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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节 工程质量的政府监督管理 一、 工程质量的政府监督管理体制和职能 (一) 监督管理体制: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对全国的建设工程质量实施统一监督管理。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对本行政区域内的建设工程质量实施监督管理。政府的工程质量监督管理具有权威性、强制性、综合性的特点。来自考试大 (二)管理职能:1、建立和完善工程质量管理法规;2、建立和落实工程质量责任制;3、建设活动主体资格的管理;4、工程承发包管理;5、控制工程建设程序。 二、工程质量管理制度:近年来,我国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先后颁发了多项建设工程质量管理制度,主要有以下几点。 (一)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制度: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是政府主管部门对工程勘察设计质量监督管理的重要环节。施工图审查是指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委托依法认定的设计审查机构,根据国家法律、法规、技术标准与规范,对施工图进行结构安全和强制性标准、规范执行情况等进行的独立审查。1、施工图审查的范围:建筑工程设计等级分级标准中的各类新建、改建、扩建的建筑工程项目均属审查范围。2、施工图审查的主要内容:(1)建筑物的稳定性、安全性审查,包括地基基础和主体结构是否安全、可靠。(2)是否符合消防、节能、环保、抗震、卫生、人防等有关强制性标准、规范。(3)施工图是否达到规定的深度要求。(4)是否损害公众利益。 3、施工图审查有关各方的职责:1)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全国施工图审查管理工作。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组织本行政区域内的施工图审查工作的具体实施和监督管理工作。 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在施工图审查工作中主要负责制定审查程序、审查范围、审查内容、审查标准并颁发审查批准书;负责制定审查机构和审查人员条件,批准审查机构,认定审查人员;对审查机构和审查工作进行监督并对违规行为进行查处;对施工图设计审查负依法监督管理的行政责任。2)勘察、设计单位必须按照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进行勘察、设计,并对勘察、设计质量负责。审查机构按照有关规定对勘察成果、施工图设计文件进行审查,但并不改变勘察、设计单位的质量责任。3)审查机构接受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委托对施工图设计文件涉及安全和强制性标准执行情况进行技术审查。建设工程经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后因勘察设计原因发生工程质量问题,审查机构承担审查失职的责任。来自考试大 4、施工图审查程序:施工图审查的各个环节可按以下步骤办理:1)建设单位向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报送施工图,并作书面登录。2)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委托审查机构进行审查,同时发出委托审查通知书。3)审查机构完成审查,向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提交技术性审查报告。4)审查结束,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向建设单位发出施工图审查批准书。5)报审施工图设计文件和有关资料应存档备查。 5、施工图审查管理:审查机构应当在收到审查材料后20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查工作,并提出审查报告;特级和一级项目应当在30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查工作,并提出审查报告,其中重大及技术复杂项目的审查时间可适当延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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