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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理工程师的权利与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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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4-19 08:45:59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注册监理工程师的权利和义务。

  注册监理工程师享有下列权利: 
  (一)使用注册监理工程师称谓;
  (二)在规定范围内从事执业活动;
  (三)依据本人能力从事相应的执业活动;
  (四)保管和使用本人的注册证书和执业印章;
  (五)对本人执业活动进行解释和辩护;
  (六)接受继续教育;
  (七)获得相应的劳动报酬;
  (八)对侵犯本人权利的行为进行申诉。
  注册监理工程师应当履行下列义务
  (一)遵守法律、法规和有关管理规定;
  (二)履行管理职责,执行技术标准、规范和规程;
  (三)保证执业活动成果的质量,并承担相应责任;
  (四)接受继续教育,努力提高执业水准;
  (五)在本人执业活动所形成的工程监理文件上签字、加盖执业印章;
  (六)保守在执业中知悉的国家秘密和他人的商业、技术秘密;
  (七)不得涂改、倒卖、出租、出借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注册证书或者执业印章;
  (八)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
  (九)在规定的执业范围和聘用单位业务范围内从事执业活动;
  (十)协助注册管理机构完成相关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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