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工程计量的原则与范围 2.原则 (1)不符合合同文件要求的工程不予计量。 (2)按合同文件所规定的方法、范围、内容和单位计量。 (3)因承包人原因造成的超出合同工程范围施工或返工的工程量,发包人不予计量。 3.工程计量的范围与依据 (1)工程计量的范围 ■工程量清单及工程变更所修订的工程量清单的内容; ■合同文件中规定的各种费用支付项目,如费用索赔、各种预付款、价格调整、违约金等。 (2)工程计量的依据 工程量清单及说明;合同图纸;工程变更令及其修订的工程量清单;合同条件;技术规范;有关计量的补充协议;质量合格证书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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