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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关于做好注册安全工程师继续教育工作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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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0-10-27 15: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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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表于 2020-6-16 14:50:39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近日,大立教育小编从天津应急管理局网站得知,天津市发布了关于进一步做好注册安全工程师继续教育工作通知:相关内容如下:
    各从事安全教育培训的机构、注册安全工程师:
    根据《注册安全工程师管理规定》《安全生产培训管理办法》《注册安全工程师分类管理办法》《注册安全工程师职业资格制度规定》,以及《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规定》和其他有关规定,结合天津市注册安全工程师继续教育有关情况,现就进一步做好我市注册安全工程师(不含建筑施工安全和道路运输安全)继续教育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关于从事安全教育培训的机构举办注册安全工程师继续教育培训班的有关事项
    (一)我市具备安全培训条件(符合《安全培训机构基本条件》标准要求)的机构均可依据有关法律法规举办注册安全工程师继续教育培训班,并对照标准将机构的安全培训条件报市应急管理局,市应急管理局会及时在官网上公布举办注册安全工程师继续教育培训班的机构名称和联系方式。
    (二)各机构开展的注册安全工程师继续教育培训需结合原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制定的注册安全工程师继续教育大纲和当前注册安全工程师专业分类,设置继续教育课程。
    (三)各机构在开展继续教育培训后要为参加培训学员制发或填写注册安全工程师继续教育证书(包括培训时间、内容、学时等信息)并加盖培训机构公章,及时将继续教育信息录入中级注册安全工程师继续教育信息录入系统(http://rmocse.chinasafety.ac.cn:8002/index.aspx)。
    (四)初审机构将不定期对培训机构的继续教育信息进行抽查,对发现提供虚假信息等违规行为的,将根据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更多原文通知详情:天津应急管理局:进一步做好注册安全工程师继续教育工作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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